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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顯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權
2024-10-25
項目名稱:云南顯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權
項目編號:GP-F-QT-2024150(03)
掛牌價格: 3775萬元
掛牌時間:2024-09-10 至 2024-10-25
標的名稱: | 云南顯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權 | |||
轉讓底價(萬元): | 3775 | |||
發(fā)布媒體名稱: |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網 | |||
標的所在地: | 貴州省貴陽市 | 標的所屬行業(yè): | 房屋建筑業(yè) | |
一、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貴州創(chuàng)昊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 ||
注冊地(地址): |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縣好花紅鎮(zhèn)百鳥河數(shù)字小鎮(zhèn)營銷村B7棟2-2-11 | |||
法定代表人: | 何友利 | |||
注冊資本: | 10萬元 | |||
經濟類型: | 民營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經營規(guī)模: | 微型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91522731MADD7N5W7G | |||
二、標的企業(yè)簡況 | ||||
標的企業(yè)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yè)名稱: | 云南顯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南省昆明市五華區(qū)虹山東路巴士西苑2棟5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蔣輝 | |||
成立時間: | 2022/4/27 | |||
注冊資本: | 10000萬元 | |||
經濟類型: | 民營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經營規(guī)模: | 大型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91530102MA7NCHAR7T | |||
經營范圍: | 許可項目:建設工程施工;施工專業(yè)作業(yè);建筑勞務分包;建設工程設計;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機械設備銷售;五金產品零售;電子產品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
標的企業(yè)原股東是否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 不涉及 | |||
標的企業(yè) 股權結構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貴州創(chuàng)昊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 100%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事項: | 1、云南顯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00萬元,其中轉讓方貴州創(chuàng)昊科技服務有限公司認繳出資10000萬元,持股 100 %。截止至2024年8月21日, 貴州創(chuàng)昊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共投入0元,尚有10000萬元認繳出資未完成繳納; | ||
2、由于轉讓方未實際出資,受讓方受讓股權后,補足出資前,將根據(jù)公司章程的約定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取標的企業(yè)紅利、認繳標的企業(yè)新增注冊資本; | ||||
3、受讓方與轉讓方對標的企業(yè)及標的企業(yè)債權人將承擔連帶出資責任; | ||||
4、轉讓方在信息披露截止后將對意向受讓方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通過后的意向方為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
本次轉讓股權是否涉及抵押、擔保、查封、租賃、訴訟: | 否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受讓: | 否 |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風險提示: | 本項目信息披露期間,轉讓方會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受讓登記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完全對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依據(jù)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以現(xiàn)狀受讓標的。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就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扣除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即在轉讓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股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股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d競買人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e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guī)定或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 2、在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 10 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股權交易合同》。 3、確定受讓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股權交易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4、受讓方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收費標準交納服務費,并同意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從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保證金返還: | 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保證金自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 ||
交易條件: | 無 | |||
資格條件: | 無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28 萬元 | |||
交納時間: | 遞交意向受讓申請后交納,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 | 20個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信息公告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自主報價 |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網絡競價 | |||
五、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現(xiàn)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擬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產權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1、本次股權轉讓的相關信息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股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股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六、意向受讓方享有權力及應付義務 | ||||
意向受讓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產權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受讓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產權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七、附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 ||||
1.出現(xiàn)下列情形意向受讓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求購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讓方按規(guī)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2.當出現(xiàn)下列情形時,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對保證金做出不予退還的決定: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按照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參與后續(xù)交易的; (3)進入網絡競價程序后,無競買人進行報價,導致本次網絡競價無效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 (5)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 (6)其他無故不配合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 (7)信息披露內容約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讓方通過獲取轉讓方或標的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9)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 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交易所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有過錯的意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3.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本所暫行保管,交易雙方對退還保證金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置,未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委申請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后,須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本所,本所將繼續(xù)保管該保證金,待產權持有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zhí)行程序向本所申請協(xié)助執(zhí)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我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zhí)行。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xiàn)以上情況,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意向受讓方進行求購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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