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暫無關聯(lián)公告
貴陽市花溪區(qū)數(shù)字農業(yè)項目對外經營合作招商
2024-12-11
項目名稱:貴陽市花溪區(qū)數(shù)字農業(yè)項目對外經營合作招商
項目編號:GP-C-ZL-2024676(676)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公告內容
信息披露日期:2024-12-11 至 2024-12-17
招商信息披露申報表 | |||||||||||
招商標的名稱:貴陽市花溪區(qū)數(shù)字農業(yè)項目對外經營合作招商 | |||||||||||
項目編號: GP-C-ZL-2024676(676) | 信息披露期限: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 | ||||||||||
標的情況簡介:花溪區(qū)數(shù)字農業(yè)項目位于貴州省省會貴陽市花溪區(qū)燕樓產業(yè)園區(qū),毗鄰青巖古鎮(zhèn)、貴州省游客集散中心和大學城,交通便利,區(qū)位優(yōu)勢明顯。項目占地123畝,建筑面積8.72萬平方米,總投資3.97億元。項目采用700cc瓶栽工藝,設計產能26.8萬瓶/日、日產鮮菇40噸。項目采用信息化集成管理模式,通過自動化生產線,實現(xiàn)食用菌生產的全過程數(shù)字化管理。項目于2020年7月開工建設,2023年2月試生產,主要產品為鹿茸菇和真姬菇(白玉菇、蟹味菇),產品主要銷往貴州本地及云南、重慶、四川、廣西、陜西等地區(qū)。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 □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經營合作商在裝修改造投資中所形成的資產無償歸屬招商人。 2.未得到招商人的書面同意,經營合作商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或)義務。 3.經營合作商不得對房屋及有關財產以及其在本合同項下獲得的權利作為任何抵押質押或其它擔保物權;經營合作商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資源以轉讓、抵償、贈送等形式處置給第三方。 4.經營合作商不得改變項目用途,經營國家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經營項目,不得影響周邊居民日常生活及公共安全秩序。 5.經營合作商或項目公司就本項目獲得的廠房設備購置、改造補助補貼資金計為招商人投資資金,全部用于招商項目設備購置及改造等。 11.在合作期間,經營合作商應確保對標的進行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 12.意向經營合作商應在報名前,前往項目現(xiàn)場進行實地踏勘,充分了解標的的現(xiàn)狀及結構安全等相關事宜,并簽署《現(xiàn)場踏勘表》。意向經營合作商一經報名參與合作,視為已經現(xiàn)場查看與了解標的物相關信息,完全了解標的物的情況,并接受本次經營合作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一切情況。 13.如招商標的未按照約定時間進行交付經營合作商使用,則管理費的繳納時間予以順延。 14.意向經營合作商需承諾對項目進行投資,投資額度和時間不得低于和晚于如下安排:第一階段(2025年9月前):經營合作商投入約1070萬元資金(最終金額以審計審定的金額為準,審計公司由招商人和經營合作商雙方共同指定)將項目現(xiàn)有的1600萬個700CC小栽培瓶及現(xiàn)有筐、蓋粉碎并加上招商人現(xiàn)有材料(瓶、筐、蓋聚丙烯共計190.63噸),制作為約2300CC大栽培瓶及配套筐和蓋,同時對項目設備進行改造并添置相關設施設備,實現(xiàn)日裝瓶5.4萬瓶,年裝瓶1900萬瓶(大瓶)的生產能力,并迅速實現(xiàn)滿產。第二階段(2025年10月—2026年9月):經營合作商繼續(xù)投入資金約1730萬元(最終金額以審計審定的金額為準,審計公司由招商人和經營合作商雙方共同指定)采購添置約550萬個大栽培瓶及配套筐、蓋等,實現(xiàn)日裝瓶10萬瓶,年裝瓶3500萬瓶的生產能力。第三階段(2027年10月—2028年9月):在項目穩(wěn)定日產10萬瓶的基礎上,由招商人和經營合作商雙方共同籌集資金4000萬-5000萬元(最終金額以審計審定的金額為準,審計公司由招商人和經營合作商雙方共同指定),將項目102廠房裝修和安裝設備、配置約600萬個大瓶及配套筐、蓋等,擴大產能至日裝瓶15萬瓶,年裝瓶5000萬瓶。第四階段(2028年10月—2042年9月):經營合作商在市場波動較小的情況下,穩(wěn)定實現(xiàn)日產量15萬瓶,年產量5000萬瓶的生產規(guī)模,具體計劃詳見附件1(各階段實際的工程進度按照實際進度確定,但第一、二階段須在目標時間內完成,第三階段招商人和經營合作方雙方共同努力提前實現(xiàn),第四階段經營合作商在市場波動較小的情況下穩(wěn)定實現(xiàn))。 15.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招商標的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此次招商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 ||||||||||
其他特別約定條款 | 1.經營合作商須自行完成達到經營條件所需的行政手續(xù)辦理并承擔相應費用。 2.經營合作商自行負責經營項目的規(guī)劃、安全、消防、環(huán)保、衛(wèi)生等管理,并自行辦理報批、報審相關手續(xù)。 3.經營合作商自行負責日常運營及維護,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經營方承擔。 4.意向經營合作商在參與交易前可自行至項目進行踏勘,對項目的區(qū)位、周邊條件、廠房、設備、技改進度等相關情況和條件進行了解和核實,交易成功后不得以項目廠房面積、設備條件、周邊條件等與交易公告等提供的信息存在差異或未說明或未說明清楚等為由而對管理費或其他合同條件提出招商人不可接受的條件和要求,也不得以此為由拒絕簽訂合同或以此為由不或不完全履約。 | ||||||||||
對經營合作商資質的要求 | 合作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1.意向經營合作商優(yōu)先考慮食用菌行業(yè)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的頭部企業(yè),且需具備較強的生產能力、完善的體系制度、豐富的市場營銷經驗及廣泛的客戶資源。(執(zhí)行標準: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及承諾書) 2.意向經營合作商信譽良好,確保項目長期可持續(xù)性運營發(fā)展,需提供近三年的企業(yè)征信報告。(執(zhí)行標準:以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為準) 3.為了將來的市場銷售能夠分布到全國各地,意向經營合作商需擁有全國6個省以上食用菌生產子公司。(執(zhí)行標準:提供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4.意向經營合作商須具有食用菌種植50個以上的專利技術。(執(zhí)行標準:提供專利技術佐證材料) 5.意向經營合作商須同時具有袋栽和瓶栽規(guī)模種植生產能力。(執(zhí)行標準:提供承諾書) 6.為了工廠長期良好發(fā)展,意向經營合作商鹿茸菇等工廠化栽培食用菌日產能須在250噸以上。(執(zhí)行標準:提供意向經營合作商近一年度,年度生產報告) 7.意向經營合作商需承諾對項目進行投資,投資額度和時間不得低于和晚于如下安排:第一階段(2025年9月前):經營合作商投入約1070萬元資金(最終金額以審計審定的金額為準,審計公司由招商人和經營合作商雙方共同指定)將項目現(xiàn)有的1600萬個700CC小栽培瓶及現(xiàn)有筐、蓋粉碎并加上招商人現(xiàn)有材料(瓶、筐、蓋聚丙烯共計190.63噸),制作為約2300CC大栽培瓶及配套筐和蓋,同時對項目設備進行改造并添置相關設施設備,實現(xiàn)日裝瓶5.4萬瓶,年裝瓶1900萬瓶(大瓶)的生產能力,并迅速實現(xiàn)滿產。第二階段(2025年10月—2026年9月):經營合作商繼續(xù)投入資金約1730萬元(最終金額以審計審定的金額為準,審計公司由招商人和經營合作商雙方共同指定)采購添置約550萬個大栽培瓶及配套筐、蓋等,實現(xiàn)日裝瓶10萬瓶,年裝瓶3500萬瓶的生產能力。第三階段(2027年10月—2028年9月):在項目穩(wěn)定日產10萬瓶的基礎上,由招商人和經營合作商雙方共同籌集資金4000萬-5000萬元(最終金額以審計審定的金額為準,審計公司由招商人和經營合作商雙方共同指定),將項目102廠房裝修和安裝設備、配置約600萬個大瓶及配套筐、蓋等,擴大產能至日裝瓶15萬瓶,年裝瓶5000萬瓶。第四階段(2028年10月—2042年9月):經營合作商在市場波動較小的情況下,穩(wěn)定實現(xiàn)日產量15萬瓶,年產量5000萬瓶的生產規(guī)模,具體計劃詳見附件1(各階段實際的工程進度按照實際進度確定,但第一、二階段須在目標時間內完成,第三階段招商人和經營合作方雙方共同努力提前實現(xiàn),第四階段經營合作商在市場波動較小的情況下穩(wěn)定實現(xiàn)。)。(執(zhí)行標準:提供承諾書) 8.意向經營合作商須提供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執(zhí)行標準:意向投資經營人蓋章與招商人簽字的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 9.此次招商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經營合作商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經營合作商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經營范圍 | 招商人授予經營合作商經營范圍為項目資產、資源使用權利,按照約定進行食用菌的生產、加工、銷售等,不得經營國家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經營項目,不得影響周邊居民日常生活及公共安全秩序。 | ||||||||||
對經營合作商式的要求 | 經營期限及經營準備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經營期限 期限為15-18年,經營期限自經營準備期滿后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最終經營期限以合同簽訂為準)。 2.經營準備期 經營準備期分為技改周期和試生產期(技改周期約2個月,試生產期約4個月),目前招商人已開展將項目的700cc小瓶栽工藝改為約2300cc的大瓶栽工藝的技術改造和試生產工作。經營合作商需配合協(xié)助招商人并逐步接手技改和試生產完成項目的技術改造和試生產工作,同時承擔該技術改造和試生產費用,試生產產品歸經營合作商所有。經營準備期的截止日期根據(jù)招商人已開展的技改和試生產進度協(xié)商確定,具體期限以招商人和經營合作商簽訂的經營合作合同(協(xié)議)日期為準,但經營準備期截止日期不得晚于2025年3月31日。 | ||||||||
掛牌底價 | 固定經營管理費用(無論經營合作商是否存在對外商業(yè)經營行為或無論實際經營收入情況如何,均須向招商人支付的各經營年度管理費用):人民幣700萬元/年,按季度收取。 | 產能增加經營管理費 | 經營收益經營管理費 | ||||||||
在項目穩(wěn)定日產10萬瓶的基礎上,由雙方共同爭取資金4000萬-5000萬元(最終金額以審計審定金額為準),將項目102廠房裝修和安裝設備、配置約600萬個大瓶及配套筐、蓋等,擴大產能至日裝瓶15萬瓶,年裝瓶5000萬瓶。產能增加經營管理費為年裝瓶超過3500萬瓶后,每超出一瓶按0.2元計算,按年核算收取。項目產能增加至5000萬瓶/年時,產能增加經營管理費為300萬元/年。 | 經營收益經營管理費為按照項目的年收益,采用差額定率累計法方式計費,按年收取,具體如下: | ||||||||||
序號 | 項目(項目公司)年收益 (單位:萬元) | 經營收益比例 | 經營收益金額(單位:萬元) | ||||||||
1 | 收益≤500 | 0 | 0 | ||||||||
2 | 500<收益≤1000 | 20% | (收益-500)×20% | ||||||||
3 | 1000<收益≤1500 | 25% | 100 (收益-1000)×25% | ||||||||
4 | 1500<收益≤2000 | 30% | 225 (收益-1500)×30% | ||||||||
5 | 2000<收益≤2500 | 40% | 375 (收益-2000)×40% | ||||||||
6 | 2500<收益 | 50% | 575 (收益-2500)×50% | ||||||||
1.本次經營合作商管理費用計取標準:經營合作管理費=固定經營管理費 浮動管理費(產能增加經營管理費 經營收益經營管理費)。 2.根據(jù)該經營合作管理費計算模式,項目年度固定經營管理費用測算結果為700萬元,浮動經營合作管理費用(產能增加經營管理費 經營收益經營管理費)根據(jù)實際增加產能和項目(項目公司)收益進行核算,具體實施以經營合作商公開遴選成交標準為準。 3.鑒于前期經營合作商投入資金進行技改(根據(jù)測算約2800萬元)且形成的資產歸招商人所有,在經營合作商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和達到一、二階段目標時招商人通過逐年減免前六年的部分固定經營管理費的方式予以抵扣(最終抵扣金額以經營合作商實際投入的技改金額為準且最高不超過2800萬元),同時鑒于產業(yè)發(fā)展需要過程,浮動管理費(產能增加經營管理費和經營收益經營管理費)從第七年開始計取。 | |||||||||||
履約保證金 | 履約保證金500萬元 | 經營合作商自收到交易成功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招商人提供金額500萬元的履約保函,保函期限12個月。若經營合作商自收到交易成功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未繳納履約保函或因經營合作商自身原因未與招商人簽訂經營合同的視為經營合作商單方違約并放棄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取消,經營合作商提供的履約保函不予退還且招商人有權處理經營合作商提交的履約保函,招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 |||||||||
管理費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根據(jù)該經營合作管理費計算模式,項目年度固定經營管理費用為700萬元,浮動經營合作管理費用(產能增加經營管理費 經營收益經營管理費)根據(jù)增加產能和項目(項目公司)收益進行核算,具體實施以經營合作商公開遴選成交標準為準。 (一)固定經營管理費 年度固定經營管理費用為700萬元,按季支付,合作經營方于2025年3月1日前支付第一季度經營管理費,往后每個季度結束前10日內繳納下個季度經營管理費。鑒于前期經營合作商投入資金進行技改(根據(jù)測算約2800萬元)且形成的資產歸招商人所有,在經營合作商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和達到一、二階段目標時招商人通過逐年減免前六年的部分固定經營管理費的方式予以抵扣(最終抵扣金額以經營合作商實際投入的技改金額為準且最高不超過2800萬元)。 (二)產能增加管理費和經營收益經營管理費 浮動管理費(產能增加經營管理費和經營收益經營管理費)從第七年開始計取。按年支付,每年年初1月31日前,經營合作商向招商人提報上年度生產經營報表,第三方審計(由甲乙雙方共同指定有資質的審計公司)復核,雙方核對協(xié)商一致后,經營合作商于每年3月31前向招商人支付上年度產能增加經營管理費和經營收益經營管理費。 (三)其他 1.經營合作商每月向招商人提報生產經營報表(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表、生產報表),年終由第三方對項目(項目公司)的收益進行審計核算(由甲乙雙方共同指定有資質的審計公司)。為了確保項目(項目公司)收益計算合理,招商人有權對項目(項目公司)收入和支出進行查詢和監(jiān)督,對招商人認為不合理的收入和支出提出質詢,經營合作商需積極配合并給出合理的答復。 2.經營管理費支付時間以銀行系統(tǒng)記錄時間為準。招商人在收到經營合作商當期經營管理費后的10日內需要向經營合作商提供與經營管理費等額的增值稅發(fā)票。 3.招商人收款賬戶信息 收款人:貴州溪云數(shù)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賬戶:270 2201 0000 357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溪支行營業(yè)部。 注:水電由經營合作商自行開戶安裝,并自行承擔相應費用。 4.票據(jù) 招商人收取管理費后向中標的經營合作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 |||||||||
交易保證金 | 70萬元 | 如進入網(wǎng)絡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經營合作商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經營合作商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標的交付及返還 | (一)標的交付 1.招商人與經營合作商辦理書面交付手續(xù)并按現(xiàn)狀交付(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現(xiàn)場固定資產及其它資產等)。 2.招商人向經營合作商發(fā)出交付通知書,雙方按照交付通知書載明的時間和地點辦理交付手續(xù),經營準備期的截止日期根據(jù)招商人已開展的技改和試生產進度協(xié)商確定,但技改和試生產截止日期不得晚于2025年3月31日。 3.如經營合作商不按要求辦理交付手續(xù),配合協(xié)助并逐步接手技改和試生產,交付之日以交付通知書載明的時間為準;自交付通知書載明時間起30日,經營合作商仍未與招商人完善交付手續(xù)的,雙方經營合同自動解除且不退還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 4.自標的物交付經營合作商之日起,由經營合作商自行承擔使用標的物及自身經營行為所產生的責任與后果,如經營合作商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或對業(yè)主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經營合作商應承擔相關責任與費用;招商人有權要求經營方限期停業(yè)整改,經營合作商拒絕整改或在限期內未按要求整改完畢的,招商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法律責任。 (二)標的返還 1.經營合同到期或因經營方違約,造成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經營方將以屆時房屋現(xiàn)狀返還業(yè)主方。不得破壞或拆除裝飾裝修、不能移動和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附屬于建筑物、門窗、地板、隔斷、墻磚、潔具、電梯、水電、監(jiān)控、包括經營合作商添置、購置的設備設施。 2.經營合同正常履行的,經營期最后一日為退場之日;經營合同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的,退場之日以雙方約定為準;單方解除經營合同的,以有效法律文件或通知中載明的日期為退場之日。 3.按約定完成退場的,招商人與經營合作商雙方對房屋、設備等進行共同檢查;經營合作商未按合同、撤場通知或其他約定未完成退場的,由招商人可對房屋結構、設施設備、水電表度數(shù)等生產配套設備設施進行拍照取證后自行開展清場工作。 4.除經營合作商因自身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的,招商人在扣除應收管理費用、應繳費用后15個工作日內,將未用完的管理費用按照原支付路徑或雙方約定方式退還經營合作商(不計算利息)。 5.對于招商人在經營合作商進場時移交給經營合作商用于生產,的生產原材料、備品備件、低值易耗品等非固定資產經營合作商退出前需移交給招商人同等價值的生產原材料、備品備件、低值易耗品等非固定資產。 | ||||||||||
其他 | 1、此次招商采用公開征集方式組織遴選工作; 2、若只征集到1個意向經營合作商時,由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組織雙方按掛牌條件直接簽訂合同; 3、若征集到2個及2個以上意向經營合作商時,則采用網(wǎng)絡競價方式選定經營合作商,并組織交易。 | 報名資料: 1.意向經營合作商優(yōu)先考慮食用菌行業(yè)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的頭部企業(yè),且需具備較強的生產能力、完善的體系制度、豐富的市場營銷經驗及廣泛的客戶資源。(佐證材料及方式待定) 2.意向經營合作商信譽良好,確保項目長期可持續(xù)性運營發(fā)展,需提供近三年的企業(yè)征信報告(以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為準)。 3.為了將來的市場銷售能夠分布到全國各地,意向經營合作商需擁有全國6個省以上食用菌生產子公司。(佐證材料及方式待定) 4.意向經營合作商須具有食用菌種植50個以上的專利技術。(佐證材料及方式待定) 5.意向經營合作商須同時具有袋栽和瓶栽規(guī)模種植生產能力。(佐證材料及方式待定) 6.為了工廠長期良好發(fā)展,意向經營合作商鹿茸菇等工廠化栽培食用菌日產能須在250噸以上。(佐證材料及方式待定) 7.意向經營合作商需承諾對項目進行投資,投資額度和時間不得低于和晚于如下安排:第一階段(2025年9月前):經營合作商投入約1070萬元資金(最終金額以審計審定的金額為準,審計公司由招商人和經營合作商雙方共同指定)將項目現(xiàn)有的1600萬個700CC小栽培瓶及現(xiàn)有筐、蓋粉碎并加上招商人現(xiàn)有材料(瓶、筐、蓋聚丙烯共計190.63噸),制作為約2300CC大栽培瓶及配套筐和蓋,同時對項目設備進行改造并添置相關設施設備,實現(xiàn)日裝瓶5.4萬瓶,年裝瓶1900萬瓶(大瓶)的生產能力,并迅速實現(xiàn)滿產。第二階段(2025年10月—2026年9月):經營合作商繼續(xù)投入資金約1730萬元(最終金額以審計審定的金額為準,審計公司由招商人和經營合作商雙方共同指定)采購添置約550萬個大栽培瓶及配套筐、蓋等,實現(xiàn)日裝瓶10萬瓶,年裝瓶3500萬瓶的生產能力。第三階段(2027年10月—2028年9月):在項目穩(wěn)定日產10萬瓶的基礎上,由招商人和經營合作商雙方共同籌集資金4000萬-5000萬元(最終金額以審計審定的金額為準,審計公司由招商人和經營合作商雙方共同指定),將項目102廠房裝修和安裝設備、配置約600萬個大瓶及配套筐、蓋等,擴大產能至日裝瓶15萬瓶,年裝瓶5000萬瓶。第四階段(2028年10月—2042年9月):經營合作商在市場波動較小的情況下,穩(wěn)定實現(xiàn)日產量15萬瓶,年產量5000萬瓶的生產規(guī)模,具體計劃詳見附件1(各階段實際的工程進度按照實際進度確定,但第一、二階段須在目標時間內完成,第三階段招商人和經營合作方雙方共同努力提前實現(xiàn),第四階段經營合作商在市場波動較小的情況下穩(wěn)定實現(xiàn)。)。(佐證材料及方式待定) 8.意向經營合作商須提供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執(zhí)行標準:意向投資經營人與招商人雙方簽字知曉的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 | |||||||||
經營合作商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收取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經營合作商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花溪區(qū)數(shù)字農業(yè)項目公開遴選 經營合作協(xié)議》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經營合作商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商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商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表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經營合作商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登記,并查閱招商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意向經營合作商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合作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商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經營合作商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經營合作商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招商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經營合作商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lián)系人:郭經理、劉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 |